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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方便群众出行办事十项措施

浙江交警 浙江交警 2020-10-26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方便群众出行办事十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省厅党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公安交管工作实际,主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回应疫情期间企业和群众的交通需求,决定推出十项服务措施:

一、畅通省内物资运输。除省际和省内温州地区按要求实施防疫检查外,全省其他公路防疫检查点于2月19日全部撤除,高速公路出入口恢复正常通行。适当放宽城市道路对货运车辆的交通管控措施,提高物资转运效率。

二、护航务工人员返岗运输。密切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源头监管,扎实做好务工人员返岗运输保畅工作。各防疫检查点设置1条以上“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检疫检查排队时间。

三、按需核发车辆通行证。对复工企业因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急需使用的车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按需发放、快速发放”原则,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为其办理专用通行证。

四、优化快检快通措施。对持有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四类特种车辆以及统一喷涂邮政标识的专用车辆,各检查点实行快速检疫、优先放行。对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最大限度予以快速检疫放行。

五、加强应急运输保障。继续保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协调落实跨省及省内应急物资运输工作。

六、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鉴于当前实行流动管制的情况,可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确定重点帮扶企业名单,通过远程联系或上门走访,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帮助解决物资运输等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交通运输方面困难和问题。

七、登记上牌特事特办。设立“应急窗口”,为救护、防疫和运送医护人员、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运送民生物资的车辆办理登记上牌等紧急业务,并实行加急办理、预约办理、便捷办理。

八、交管业务网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交管业务在“交管12123”“浙里办”APP等渠道网上办,开通“交管12123”APP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服务,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后台审核、邮寄送达。

九、轻微事故快处快撤。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由指挥中心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远程处理、在线处理等方式,提高处理效率。

十、酌情查纠与疫情相关的交通违法。对群众集中居家防疫、车位不足导致的违停行为,除影响通行且拒不纠正外,予以提醒纠正,原则上不予处罚。对现场发现的应急物资、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对因疫情导致的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者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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